郭岩:不要让执法不当损害中欧经贸关系
近期,欧盟委员会根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对中国企业展开密集调查。这些做法是严厉的、定向的和歧视性的。这一举措大大增加了中国企业在欧洲投资经营的合规成本和法律风险,不利于促进中欧两大经济体之间正常的经济交流、贸易和投资。 FSR是欧盟于2023年正式实施的贸易监管工具,名义上旨在评估外国补贴对欧盟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该法出台之初,欧盟委员会就宣布该法规将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公司,并且不会受到区别对待。但从实际实施情况来看,欧盟委员会在FSR框架下发起的调查高度针对中国企业,明显偏离了原则。它声称的非歧视和透明度。今年1月,中国商务部认定欧盟委员会FSR调查构成贸易和投资壁垒,并明确指出欧盟调查存在立案证据不足、执法过度、举证责任倒置、程序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可悲的是,相关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纠正,反而在近期的调查中更加突出,执法激进化趋势明显。欧方执法不当表现在多个方面。例如,欧盟委员会对“外国补贴”的定义过于宽泛和模糊,甚至将涉及中国企业的退税项目认定为补贴。这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规则,明显超出了国际规则和惯例的合理界限。从程序合法性来看,欧盟的相关做法也存在明显缺陷。有案例显示,欧方只给中国企业三天时间提交大量补贴相关信息,显然不符合合理调查期限的要求;欧方还对中国企业驻欧办事处进行突击检查,未提出指控或事先通知。 FSR的调查对中国企业在欧洲的经营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欧盟中国商会对205家在欧中国企业和机构的调查显示,63%的受访企业表示其业务受到FSR影响,51%的受访企业认为FSR对其商业声誉和市场形象造成间接损害。为了避免潜在的我受调查风险影响,不少中资企业不得不重新评估在欧投资策略,暂停、减少或推迟参与欧盟成员国投资项目。多位欧洲领导人近日表示,欧盟对华投资大于中国对欧投资,认为中欧投资应该“更加平衡”。但必须指出的是,泰方始终保持开放态度,愿积极推动在欧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实际投资规模数据存在差异,并不是因为中方不愿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欧盟未能为中国企业与欧洲开展贸易投资合作提供公平、透明、非歧视、可预测的营商环境。相互尊重、互信互利是中欧关系稳定长远发展的前提经贸合作。希望欧方与中方一道,落实中欧领导人会晤重要共识,旗帜鲜明反对保护主义,坚持市场开放原则,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共同推动中欧投资和经贸关系迈上更高水平。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焱)
(编辑:王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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