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释法丨准确处理违反官方交通管理规定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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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释法丨准确处理违反官方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
2025年11月26日 08:11 来源:中国检验监督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委员会会同县公务车辆管理中心,通过核对台账信息、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公务车辆维修、加油情况进行检查。图为11月19日,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洞头镇一加油站,纪检监察干部正在检查公交车加油情况。龙林志 摄 规范和加强公交使用管理,是贯彻落实五一精神的重要方面中央法规及其实施政策。厉行节约,反对过度过剩和浪费,也是党政机关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什么要关注美丽地方的会所、送节日礼物、送月饼、送贺年片等看似琐碎的事情?为什么要关注办公场地、公交设备、出差餐饮等问题?我们要从细节入手,打造住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化公务用车改革,大力纠正公务用车违法使用行为。人们看到了实实在在的成果和变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违反公务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适用处罚的类型和范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公务交通车辆的配备、购买、调换、装修、使用有关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学科融合演进】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住房、车辆装备等相关工作生活福利规定”; 2014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D中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建议》; 202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修订的《党政机关严格经济执法反对浪费的规定》,在第五章“公务车辆”中对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2003年的《条例》将“非法购买、调换、装饰汽车”的行为定义为“浪费、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之一。 2015年的《条例》将这种行为单独列为第一百条,并新增了违反公务车辆提供和使用的行为类型,将“其他违反公务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列为涵盖范围,并将“汽车”一词改为“公务车辆”;同时,那些直接响应责任重大,领导干部责任明确。 2018年《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将“公务车辆”一语修改为“公务车辆”,即除公务车辆外,违法发放、使用、乘坐船舶、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行为将纳入处罚范围,覆盖范围更广,释放出今后纪律将更加严格的强烈信号。 2023年法规变更时,本条调整为第一百一十七条,内容不变。 【违纪构成】 1、违规:一是在提供、购买、交换、装修、使用公务交通车辆方面存在违反有关规定或者其他违反公务交通管理规定的客观行为。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严格遵守纪律的规定》。《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意见》以及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据此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公务用车改革指导意见及其他制度相关规定。这里的“公务交通工具”不仅包括公务交通工具根据《党政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为公务定点保障配备的机动车辆。公务活动用车,包括机要通讯用车、公务用车配套用车、执法法规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随行的公务用车。实践中,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类。 1、违法提供公务用车的。这主要是指超规定、超标准提供公务用车等行为。根据《党政机关使用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党政机关使用的公务车辆建设费用较高。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超出规定编制增设公务车辆以及经公共车辆管理部门批准设置公务用车的部分违规拨款属于“超建”拨款。根据《方案》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价格、排气量等标准。例如,保密通信车是指价格在12万元以下、排量在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因工作需要配备超出规定标准的公务用车的,须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但因工作需要,按程序报批后,可用于越野车,不得作为高级干部固定用车使用。如果公务车是eq其价格、排量、型号等超出规定标准的,属于“超标”。 2、非法购买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政府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党政机关要使用家用车辆,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比例。违反这些规定,未履行集中采购程序,未经批准购买公务用车或者采用集中采购程序,但资金来源、购买的车型等不符合规定的,属于非法购车行为。此外,根据根据《方案》第十五条,除特种作业车辆外,党政机关使用的公务用车登记车主必须是法定代表人。公务车辆不得以所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义登记。否则,同样构成违规。 3.违规改装公务用车的。一般来说,是指在达到更换期甚至达到更换期之前更新车辆,但可以继续使用,或者出于安全等原因需要提前更新车辆,但未履行审批手续更换公务车辆等的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8年后就应该更换。必须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续展期满后如能继续使用,应继续使用。 4、公务用车违法装饰。它迈仅指给客车添加高端配置或豪华内饰的行为。例如,购买汽车时,要求汽车销售单位进行高于汽车原配置设计的附加安装;汽车改装,用于对汽车进行比原车更高配置的装饰,通常包括增加智能互联系统、高端音响、按摩座椅等与汽车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这是一种变相超标准提供公务用车的行为,也是《党政机关使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所禁止的。 5、违规使用公务车辆。一般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等有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公务车辆使用行为。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公务用车私自使用,私家车由公众维护,或者既接受公务交通补贴又违法使用公务用车;二是滥用或者固定公务车用于执法、保密通讯等自用;三是不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时间、原因、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信息和公示,停车系统回本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区域,集中采集公务用车车辆的保养、加油和定点保险、定点保养、定点加油制度等;四、调换、借用、占用所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车辆,或者未经许可收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的。f 官方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指党政机关违反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时,用公款购买超出标准的座位、舱位;租车时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未组织通过转让、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处置旧公务车辆的;以及其他违反公务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二是情节严重或者情节严重的。非法提供或使用公务运输车辆的行为必须严重到足以构成违纪行为。认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必须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行为的次数、浪费的数量以及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编辑。例如,行为人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一般应认定情节严重甚至严重。三是责任主体必须是直接负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一般是有违纪行为并对该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具有特定作用的具体人员。领导责任人通常是党的领导干部中的一员,负责对违纪事项的组织、考核、领导等工作,并对行为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责。例如,某县商务局A局长以提高招商引资能力为由,向B副县长报请批准超标购置、配备商用车。法衣。购车费用将从县商务局办公室经费中扣除。 A作为具体执法者,对违法购买、提供公务用车负有直接责任。 B作为县政府“卡图图朗”工作负责人,应对违法审批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2、责任 首先,这种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即明知该行为违反规定但仍然实施该行为,期待或者允许后果发生。例如,在决策或者参与决策时,超出编制、标准、范围配置公务用车的;明知本单位配备超标准公务用车而不询问甚至使用的;携带或允许下属使用私用公务车等。 二要充分考虑使用方式依法查清违法使用公务交通的动机、目的、客观情况等原因,服从实事求是、守纪依法的原则,合理判断责任大小。
(编辑:单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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