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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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0月20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为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含牙膏,下同)标签管理,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适龄需求,便利企业生产经营,助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推出 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项目湖通知称,自2026年2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等地试点化妆品电子标签中文标注。飞行员的工作期限为3年。海南离岛免税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通知指出,化妆品电子标签是化妆品标签的组成部分,必须符合法规、配套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通知明确,参与试点的省级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试点期间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选择并确定试点业务,并立即在监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试点推广名单。相应的照明管辖区。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规范高效的化妆品电子标签应用管理模式。通知规定,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必须符合《化妆品电子标签试点工作要求》,化妆品电子标签系统必须按照《化妆品电子标签数据集》和《化妆品电子标签二维码技术规范》建设。通知还规定,试点使用电子标签的化妆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化妆品标签管理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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