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遭遇“开门杀人”?撑起“防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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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吴帅帅推开一辆机动车的车门。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动作,却能成为路上的“杀手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公开杀人”事故的责任认定规则和保险赔偿规则。在“全国交通安全日”之际,新华社记者聚焦“开门杀人”背后的责任划分、诉苦。新华社记者对多地交通安全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告诉你如何避免“开门杀人”,用法律撑起“保护伞”。 “开门”潜藏巨大危险!瞬间,很多家庭的命运就可以改变。钍这不是警报,而是“开门杀人”数量增加的严重后果。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开门”事故等六起典型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人民法院认定驾驶人、乘客与机动车为同一当事人。乘客开门造成他人伤害的,由机动车方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必须赔付。超额保险赔偿由违规责任人承担。判例背后,是如何解决保护“开门杀人”事故受害人权益的难题。记者近期采访的一个案例颇具代表性:在杭州市一家综合医院周边的繁忙道路上,网约车司机冯某某在无法停车的地方踩刹车以图方便;急于看病的乘客刘先生没有观察周围情况就打开了车门车内环境;正常在走廊行驶的沉女士无法躲避,撞到了敞开的车门一侧……事故发生后,沉女士向侵权方赔偿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车辆维修费等,沉女士无奈。沉某遂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6月,萧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沉女士各项损失29613.30元。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陶勇表示,大量“开门杀人”事故发生在“网约车”等运营车辆上。在此类案件引发的纠纷中,受害人往往因责任方认定的分歧而陷入“索赔困境”。 “在判断此案时,我们将司机和乘客视为一般行动的一部分机动车配给量。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第三方险,在开门乘客车门时都必须承担赔偿责任,确保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险公司及时有效的救济。”陶勇说。司法解释旨在明确纠纷处理,一名骑车人撞上车门摔倒在地后遭遇二次事故,开门的乘客也因快速下车而被撞倒……“开门杀人”之所以可怕,是因为事件发生突然,后果难以遏制,因果链条错综复杂,涉案多方在责任划分、赔偿支付等问题上经常发生纠纷。制定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开门杀人”等问题,受访法律专业人士认为,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从大量以往案件中找到的“最优解”,将有助于统一此类纠纷的判断标准,推动实现同案同判。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执委会委员、一级律师周建伟表示,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优化了责任分配,既履行了保险必须具备的社会功能,又遵循了侵权过错责任认定、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则。通过认定驾驶人和乘客均为机动车当事人,受害人可以通过保险理赔获得赔偿,司机和乘客将根据故障情况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此外,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还可以向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乘客追偿,平衡了保险公司、机动车方、受害人的利益,促进了公平正义。”周建伟说道。提高安全意识,避免“杀在门口”。接受采访的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司法解释为“门口杀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上的“保护伞”,但根源仍需从增强预防意识、养成安全驾驶习惯入手。周建伟表示,开门会伤害他人和自己,还会给路人、骑行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除民事赔偿外,在某些后果严重的情况下,违法者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交通事故。在近期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全国多地交警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防止“开门杀”。例如,推广“荷兰式开门法”,要求驾驶员和乘客用远离车门的手开门。 下车时,稍微转动车身,观察车身后方情况,确认无异常后再开门,从而减少视觉盲区。接受采访的交警提醒,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青少年骑车靠近车门、目的地是车流量大的路口等,用车司机尤其是网约车司机需要更加小心,并对乘客进行必要的提醒。法国有句谚语说得好:事前谨慎,胜于事后谨慎。罗造成“开门谋杀”的原因既需要法律的“保护伞”,又需要良好的驾驶习惯。毕竟,再多的索赔也无法消除肉体和精神上的负罪感,以及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无法挽回的损失。要用司法解释明确“谁有罪”、“如何赔偿”;开门前还需要转头看一会儿。新华社杭州
(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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