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退出机制更加成熟规范
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制度之一,是市场新陈代谢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健全的市场才能优胜劣汰,更好地配置资源,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功能。去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新规实施以来,在“早退”原则下,我国资本市场退市改革大幅深化,推动市场朝着更加成熟、规范的方向发展。退出渠道多元化 目前退出资本市场的方式主要有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长期以来,A股退市主要以强制退市为主。强制退市标准四类:财务指标、交易指标、规范运作、重大违规我国退市改革逐步完善。过去很少见的自愿退市案例今年大幅增加。据统计,截至12月17日,今年以来共有30家A股上市公司退市。其中,海通证券、中航工业金融、宇龙控股、中国重工、*ST天茂5家公司选择主动退市,全部退市。自愿退市公司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产业整合、战略协同的并购重组;一是因经营基本面不确定或寻求更灵活的发展空间而自愿退出。以中国重工为例,其退市原因是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换股合并,导致其不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故主动申请终止其A股股票上市。此次合并旨在整合双方资源,消除同业竞争,打造全球领先的造船公司。自愿退市案件的增加体现了退市政策的优化。今年以来,政策鼓励通过市场化退出方式去化风险,实现更顺畅、更优化的退出。沪深交易所修订了退市规则,明确了吸收合并和自愿退市的具体程序,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更加市场化、合法化的退出路径。 “自愿退市案例的增多,说明市场参与者对退市的认识更加理性,不再将退市仅仅视为一个负面标签,而是作为资本运作的正常选择,这将有助于提高市场整体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旋表示清华大学研究员、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选表示,对于资本市场而言,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相结合,有利于构建多元退出渠道,实现各类企业的精准分类处置,提高退市机制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推动形成可进可退、动态平衡的资本市场生态。对于公司而言,主动退市既是战略调整的积极举措,也是提升运营效率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通过退市,企业可以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和监管合规压力,聚焦长期战略目标,防止短期市场波动干扰经营决策,为技术升级和业务创新腾出空间。 “不追责退市”已成常态。虽然退市渠道仍在继续启用“退市不追究”也成为今年退市制度实施的一大亮点。 12月10日,今年7月退市的*ST久友披露,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实施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明被给予警告、罚款1500万元、证券市场禁入10年。监管部门多次强调“退市并不免除公司责任”,传达了监管部门对退市公司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明确态度,传递出“退市不是结束。”即使企业退出资本市场,只要存在财务造假、资金挪用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仍将面临责任。“执行衔接”是立体问责体系的重要突破。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本规则》正式实施,明确主观过错严重的可从重处罚处法定最高限额60%以上的罚款,并要求立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并配合民事责任。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证监会联合裁定,在指导意见之外进一步加强司法和行政协调,明确“主犯”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赔偿责任。去年以来,证监会已查处70余家违法违规退市公司,对30余家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的退市公司发出传单。特别是年内负责退市的案件执行情况呈现三大特点:查办“快”,从立案到处罚实施,再到启动交易所退市程序,周期明显压缩; “精准”打击,精准打击金融造假、资本运作等严重损害市场信用的“大伤”; “严厉”制裁,不仅果断地将企业赶出市场,还通过高额罚款、刑事起诉等手段,实现对相关责任人的立体问责。田轩表示,监管部门“追究到底”的态度表明,退市不是责任的例外,而是三维责任的延续,其目的是巩固市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大少数”主体的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线下的法律公平,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同时,通过加强跨部门协作和“执行衔接”,推动构建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管网络,有效提高违法成本,让那些试图通过退市“逃亡”的人无处可逃,进一步巩固注册制改革成果,确保资本市场稳定和长期发展。从昔日“退市”到“平稳退市”,中小投资退市过程中面临流动性突然减少等问题,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容易因无法及时退出而遭受损失。如何平衡退市效率与投资者权益保护,避免“一刀切”退市给投资者带来不公平影响,是退市过程中的一大难点。在强调“尽量退”的同时,今年我国资本市场更加注重从“退得轻松”升级为“退得稳”。监管部门综合运用预付款、特别代表程序、专业调解等补偿援助工具,构建投资者补偿援助立体化体系。今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市场》,明确在因重大违法行为强制退市的情况下,相关主体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鼓励主动退市的公司提供PE期权等担保保护措施;配合人民法院加大担保纠纷特别代表审判制度的适用力度,更好发挥特别代表审判制度作用,彻底化解纠纷;更好发挥先行赔付制度作用,引导和激励相关主体及时有效向投资者支付赔偿金;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程序中申报民事赔偿请求,代表和支持中小投资者在货币操作方面的权利保护。据了解,全年主动退市的巴盟公司,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关预案通常会设置现金选择权。例如,宇龙股份的行权价格为13.2元/股,较停牌前收盘价上涨2.88%;中航工业金融的行权价格为3.54元/股,也略高于其停牌前的股价。在特别代表程序方面,今年新增两起证券集体诉讼——美商生态与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程序。两家公司多年来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违法行为十分严重,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投资者许可向法院申请作为代表参加诉讼。特别代表程序采用“默许入场、快速退出”机制,合格投资者无需主动申请即可自动加入。投资者无需预先支付受理费,如果败诉,还可以申请费用减免。同时,投资者无需单独聘请律师,由投资者服务中心负责诉讼。目前,两起案件均进展顺利。
(编辑: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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